《2024年建築物管理(修訂)條例》

已於2025年7月13日實施。

《2024年建築物管理(修訂)條例》

主要修訂內容

《修訂條例》

三大主要範疇

採購類別

新的投標規定

1) 招標承投文本須:
• 列明採購的性質
• 在顯眼處展示

2) 不得接納入標期限後提交的投標書

3) 最低招標數目(如屬第1類、第2類大額採購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):
• 200,000元以上向至少5名供應商發出招標承投
• >10,000元,但<200,000元向至少3名供應商發出招標承投

新的申報規定

申報人士
· 管委會參與者
· 經理人及其他負責採購的人士

申報事項
· 與標書的金錢或個人利害關係
· 與提交標書者的關連

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特定會議程序

會議通知
· 以「重要提示」及“Important Reminder” 為標題
· 列明採購所需的管理基金撥款和業主須分攤的款額

親自投票門檻
至少5%的業主或100名業主(以較少者為準)

法人團體業主可藉授權通知,授權自然人出席及親自投票

審計規定

審計財務報表門檻 :
法團收入或支出超過50萬

財務報表及會計師報告 :
· 一經備妥須展示於建築物顯眼處
· 將有關副本提交法團業主大會省覽

加強問責

只規管「負有責任」的管委會參與者

例子 : 如涉及管委會換屆而上屆管委會沒有保存相關文件,現屆的管委會委員將不用負上責任

新增的刑事責任針對沒有保存:
· 委任代表文書及授權通知
· 會議紀錄
· 招標及採購文件
· 發票、收據

可用電子形式保存

參考資料

如欲查詢更多《修訂條例》的資訊,請瀏覽www.buildingmgt.gov.hk,或掃描二維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