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法:
( a ) 逐步淘汰
法團可逐一淘汰方案。在每輪投票之後,法團可淘
汰得票最少的方案, 然後進行下一輪投票, 直至其
中一個方案取得超過50%的票數。
( b ) 初步甄選
在首輪投票後, 法團可初步甄選兩個得票最多的方
案,進行第二輪投票。
( c ) 確認
進行第二輪投票,以確認(即採納或反對)在第一輪投
票中得票最多的方案。
法團可因應不同情況採用不同的方法。
案例: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Tsuen Wan Garden v. Prime. Light Limited [LDBM 83-85/2003 and CACV 1/2004]